2022年行政處罰公示(一)
- 發布日期:2022-08-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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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罰對象:張娜
執法機關:盤錦市衛生健康委員會
違法事實:根據群眾舉報——張娜于2020年10月27日,2021年10月12日分別在康橋美人邦和興隆臺區豐裕大廈1206室,兩次為其扎去皺美容針。經檢查取證發現,張娜第一次為投訴人用“蘭州衡力”生產的肉毒毒素,兌上3毫升生理鹽水,從里面抽出0.2毫升兌入菲洛佳里面,用納米微晶導入儀進行導入,2021年10月12日為投訴人進行第二次導入,過程與第一次相同,事后投訴人面部出現小紅疹子,張娜用含有1毫升生理鹽水加入0.1-0.2毫升的慶大霉素注射液,用注射器注入投訴人紅疹子處進行清創處理。經調查,豐裕大廈1206室未取得《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》,張娜本人未取得《醫師資格證書》及《醫師執業證書》擅自開展醫療活動。
處罰依據: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》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
處罰結果:罰款30000.00元,并沒收器械、藥品。
處罰時間:2022年8月8日
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:盤衛醫罰字【2022】第001號